“唯论文”不能解决企业的核心问题已经成为工程教育界的共识。近日,在天津召开的卓越工程师培养现场交流推进会上,天津大学分享了在工程硕博士学位评价改革中注重成果“多类型”、评价“多维度”,破除“唯论文”的10年实践。
学位评价标准包括申请学位成果和学位论文两方面的要求。早在2015年天津大学就在出台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工程博士学位申请者研究成果体现形式可“八选三”,将发明专利、成果鉴定等8类成果均纳入创新性成果认定范围,破除当时高校工程硕博士学位评价中普遍存在的学术论文比重过高甚至唯论文的弊端,让工程硕博士学位评价由“单选”变“多选”。与此同时,该细则还明确要求工程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评价应兼顾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与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平,注重论文研究成果在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培养卓越工程师,学位评价是关键一环。学位评价是学校联合企业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的风向标,也是决定导师指导研究生做什么、怎么做的指挥棒,学位评价始终贯穿学校师生思想和行动。”天津大学校长金东寒在分享天津大学学位评价标准制定方面的改革时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研究生学位评价单纯注重学术成果,学术论文逐渐演化为申请学位的唯一内容,学生为毕业不得不把精力放在学术论文发表上,不愿投身工程课题。教师担心以工程技术为内容的论文难以通过函评,不敢让学生全身心研究工程问题。学生缺乏工程实践,限制了工程思维、工程设计和团队合作等工程师素养和能力的培养,特别是缺失对敬业精神和工程伦理等职业态度的培养。
工程硕博士学位评价必须解决好“产业需要、企业关心、学生发展”3个问题。天津大学在1997年成为首批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高校,2011年获批首批工程博士培养单位,2014年率先提出实施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的分类培养。2018年,启动研究生项目制培养模式,推动校企合作的工程硕博士培养。2019年,天津大学进一步授权各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工程硕博士创新成果要求,如机械工程学院增加了成果转让、成果鉴定;医学院增加了临床试验批件等,增强了创新成果要求的科学化、适应性和支撑性。
与此同时,工程硕博士学位评价标准中,论文的比重逐步下降。如机械学院,在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中不再对发表论文作硬性要求;工程博士学位申请也不再要求在读期间必须刊发“SCIE”级别的论文,而增加了授权发明专利、行业标准、成果转让、经济效益、解决“卡脖子”问题等作为其成果的评价标准。“对于专业学位,侧重评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成效,把专业实践、产品研发、职业技能资格等作为核心评价内容。”2021年的天津大学在“一流研究生教育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明确专业硕博士学位申请的评价标准不是论文而是是否解决了工程实际问题。
近年来,随着天津大学和20多家企业项目制人才培养的深入,企业也制定了工程博士管理办法,并积极参与学位评价过程,从机制上彻底改变了过去以发表论文作为主要成果形式的评价模式,实现了多主体参与评价。
2023年,受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天津大学联合兄弟院校牵头编制了《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将硕士学位论文形式分为“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方案设计”5种类型,探索工程硕博士学位评价新路径。2024年,天津大学全面开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施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卓越计划”,强调推进和落实研究生分类培养改革,突出成果导向,改变“唯论文”倾向。
今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据介绍,天津大学将建立跨学科专家组织和企业行业评价专家联盟,完善专业学位论文的实施细则,拓展多元评价标准体系的高度、广度和深度,涵盖学术成果、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多个维度,引导卓越工程师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