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暂行办法》(台学院教发【2014】67号)规定,本学期科技作品替代课程的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我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暂行办法》(台学院教发【2014】67号)文件规定和各学院替代细则文件规定之申报条件的在籍学生。
二、要求
1、原则上各类科技作品成果获得时间为2018年度至今。
2、申请替代的课程包括:2018学年第2学期开设的相关课程;已修读但考试或补考、重修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因故请假缺考的课程。
三、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递交相关材料;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4、开课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5、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公布名单。
四、时间安排
4月11日—4月15日:学生填写《我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月16日—4月18日:学院审核,并将学生申请课程替代的《我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申请表》(纸质稿)和《我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稿)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林喆老师。
4月19日—4月22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公布替代申请通过名单。
教务处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