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重申开支标准 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台财行发〔2012〕36号
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费用开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成本控制,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11〕13号文件 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修订、重申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出国费等综合性开支标准(详见附件)。
综合性开支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部门领导离任审计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外事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台州市市直机关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2.台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
3.台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4.关于贯彻执行《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
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监察局 台州市审计局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