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等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4-09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各位老师:

因专项附加信息申报等因素影响,2019年度部分老师税务系统与薪酬系统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现在4月工资数据中予以调整(该调整不影响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2019年44号公告)的要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根据省税务局通知,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为纳税人开通手机远程办税渠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通过个税APP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年度汇算准备篇(附件1)、个税APP年度汇算操作指南篇(附件2)和个税APP年度汇算补退税篇(附件3)。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章老师660723、梅老师615502。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9日

附件1:个税APP年度汇算轻松办(准备篇)

附件2:个税APP年度汇算操作指南(申报篇)

10B6F3

附件3:个税APP年度汇算轻松办(补退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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